嫌疑人李某某没有开车却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原来危险驾驶罪不只是酒驾和追逐竞驶……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经张某某介绍,以人民币5900元/吨的价格向燕某某经营的北京某工贸有限公司出售甲苯6吨多,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李某某明知物流公司司机王某某驾驶普通货车,却向其隐瞒所运输物品为危险化学品的事实,导致王某某客观上实施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王某某驾驶装载6吨多甲苯的普通货车行驶至某公安检查站时,被民警查获。经检测,李某某向燕某某经营的公司出售并让王某某运输的液体成分98.01%为甲苯,经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随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虽主动到案,但在前期讯问过程中拒不供认自己实施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行为,其辩解称其出售并让物流公司司机运输的是乙酸甲酯,而非甲苯,买方向其购买的也是乙酸甲酯,而乙酸甲酯不属于易制毒物品,因此其没有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