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小假期,简单在家休息一下,假期过后还是繁重的工作。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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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暴力伤医者,必须依法严惩
3月30日,网传一则关于湖北汉川市人民医院医师被患者殴打的文件,引发社会关注。文件中称,2名新冠肺炎康复者于3月27日到医院复查CT时,因等候时间过长,冲进扫描室抓伤技师黄某。据汉川警方通报称,经法医鉴定受伤医师为轻微伤。目前,警方已对两名打人者李某某、陈某某分别行政拘留10日。(3月31日《新京报》)。
据媒体报道,3月27日下午两点左右,该院CT室技师黄腾按正常操作流程,为3月26日预约检查的城隍卫生院4名抗疫一线职工进行CT检查。检查期间,在发热通道候检的复查患者认为等候时间过长,不断踢门吵闹。14时15分检查结束,新冠肺炎康复者李某祥、陈某涵冲进扫描室,对技师黄腾进行手机摄像,扯掉其口罩,撕烂其防护衣,打掉其眼镜,将其推倒在地,抓伤其前胸,出现了几十道血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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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是否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此法条的出台,是基于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建筑行业中存在大量农民工就业,但由于建设工程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形的存在,造成农民工工资得不到有效保障。对于此法条的理解,需要分析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就第一款规定而言,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实际施工人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属于合同相对人,他们之间的诉讼是正当的,并未突破合同相对性,第一款的规定实际是在提醒各级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应当遵循合同相对性原理,一般不允许当事人对其突破。第二款的规定即是出于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但人民法院在适用第二款时要结合第一款的规定,尊重当事人之间实际建立的法律关系,不能任意扩大第二款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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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从纸上走进每个人心里
“人类社会的发展始终受到传染性疾病的威胁,尤其是在当今社会,人员流动性很大,局部的传染病疫情往往牵一发动全身而迅速演化为重大危机。”申卫星说。
公共卫生涉及全体国民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培养风险意识十分重要。传染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同时,第十条对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也作了相关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发现,实践中,预防为主的理念并未落实到位。相关部门缺乏更为积极、有效的宣传手段,与广泛发挥全社会力量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很多社会公众对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防治知识缺乏了解,主动防治意识不强,一些不正确的健康知识和做法在部分地方和人群中流行。
此外,执法检查组还发现,传染病防治宣传的力度和效果有待加强。传染病防治相关单位在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培训以及预防院内感染有关规定等方面还存在差距。部分医务人员对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不了解,传染病主动防治意识不强。一些学校未全面落实关于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方面的规定。
“预防为主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历次卫生工作方针中唯一没有改变的内容,我们必须继承和坚持这一长期以来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申卫星强调说,必须要把“预防为主”的法治理念落实到防疫、抗疫的每一个环节。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注意关口前移,按照规律办事,科学防治。
“这是要放在首位的。”申卫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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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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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债?虚假诉讼不可为!
2017年10月,老邓(化名)伙同张三(化名)、李四(化名)签订虚假的结算单等相关单据,捏造了张三、李四承包北京光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化名)位于平谷区回迁房项目部分建筑工程的事实,随后老邓指使张三、李四分别向平谷区人民法院起诉光明公司索要劳务费500余万元。
2018年法院判决光明公司支付李四工程款300余万元、支付张三工程款200余万元,光明公司上诉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上述原判。
光明公司认为自己之前就已经将工程款结清了,不应再支付上述款项,故一直未执行法院判决。
而且据光明公司的工作人员了解,在工地现场从未见过张三和李四,张三、李四并未实际承担承揽工程的工作,于是在2018年4月,光明公司的总经理以上述民事案件中老邓、张三、李四三人存在捏造结款单据、诈骗等行为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审查认定,我院以虚假诉讼罪对老邓、张三和李四依法提起公诉,最终平谷区人民法院判处老邓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张三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李四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表面上看来,本案只是简单的一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怎么会牵涉到刑事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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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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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开车也能犯危险驾驶罪?
嫌疑人李某某没有开车却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原来危险驾驶罪不只是酒驾和追逐竞驶……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经张某某介绍,以人民币5900元/吨的价格向燕某某经营的北京某工贸有限公司出售甲苯6吨多,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李某某明知物流公司司机王某某驾驶普通货车,却向其隐瞒所运输物品为危险化学品的事实,导致王某某客观上实施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王某某驾驶装载6吨多甲苯的普通货车行驶至某公安检查站时,被民警查获。经检测,李某某向燕某某经营的公司出售并让王某某运输的液体成分98.01%为甲苯,经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随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虽主动到案,但在前期讯问过程中拒不供认自己实施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行为,其辩解称其出售并让物流公司司机运输的是乙酸甲酯,而非甲苯,买方向其购买的也是乙酸甲酯,而乙酸甲酯不属于易制毒物品,因此其没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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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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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之于势:新冠疫情对律师行业有何影响?
【引言】
多年后,站在珞珈山上樱花树下,我准会想起从南极回到国内的那天下午。当时,举国上下笼罩在新冠病毒的恐怖之中,从北京回西安的航班和高铁均被取消,辗转搭上绿皮火车,车厢在春运之时竟空荡的如同专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