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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2020
03

五部门联合发文: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3月16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

15
2020
03

最高院发布: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全文+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5日
法释〔2019〕19号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
  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条 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
  第五条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除授权委托书明确排除的事项外,诉讼代理人的自认视为当事人的自认。
  当事人在场对诉讼代理人的自认明确否认的,不视为自认。
  第六条 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的自认,对作出自认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自认而其他共同诉讼人予以否认的,不发生自认的效力。其他共同诉讼人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仍然不明确表示意见的,视为全体共同诉讼人的自认。
  第七条 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有所限制或者附加条件予以承认的,由人民法院综合案件情况决定是否构成自认。

本条更多内容,请点击链接

15
2020
03

山东高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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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2020
01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出庭着装的通知(转自山东省律师协会)

各市律师协会:
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律师出庭着装,优化律师队伍的专业形象,提升整体素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司法部《关于实行律师出庭统一着装制度的通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律师出庭着装的规定,对进一步规范我省律师出庭着装强调如下:

04
2020
01

房屋、土地登记类行政案件中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

 

 作者:王静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对善意取得制度进行了规定,所谓善意取得是指在无权处分的情形下,当所有权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时,为了促进交易安全、维护稳定的社会经济秩序,法律偏向了善意第三人信赖利益保护的一边。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因此在民商事案件中的适用中相对普遍,但是在行政纠纷中,尤其是极易涉及到第三人权益的房屋、土地登记类行政案件中,能否同样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一、案例导入

沈某与张某(女)1994年11月9日登记结婚,2004年10月19日办理离婚登记。案涉房屋原本登记在沈某之父名下,2003年12月23日沈某之父与张某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张某于2004年1月16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所有权人为张某。2014年3月6日,张某向兴化住建局提出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正申请及其他所需材料,兴化住建局在依法进行询问并发布遗失补正公告之后,于3月10日为其补发新证。2014年3月21日,张某与王某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双方于同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兴化住建局在询问并异议公示后,于4月11日发放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所有权人为王某。

20
2019
11

小产权房的思考---李亚鲁 陈严 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确定的概念,本文中的小产权房是指占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造并用来销售给城市居民或非本集体内成员的房屋。进入21世纪后,小产权房的问题日益突出,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政府部门陆续出台了很多措施,开始着手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但直到今天,小产权房仍在不断增多,小产权房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本文主要对小产权房的含义、特征及小产权房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浅显的分析,并提出来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建议以及对现有的小产权房的处理方式。本文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小产权房的含义、法律特征以及小产权房的发展现状的简述;第二部分阐述了小产权房问题出现的原因;第三部分提出了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建议和处理方式;第四部分论述了深圳城中村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并提出了全国范围小产权房问题解决应区别对待从实际出发的观点 。

06
2019
10

律师最不喜欢听到的十句话

大千世界,形形色色,无奇不有。总会出现那么几类当事人,让律师一看到就头疼;也总会出现那么几句话,让律师一听见就火大。在此,笔者仅就自己及身边的同行探讨过的亲身经历,总结以下令律师十分反感的十句话,以期预防当事人与律师一言不和,相看两生厌。

05
2019
10

欠债人没钱,我去法院告他还有用吗?

在律所工作,经常遇到有人来问:有人欠我钱好久了不还,我去法院告他就能要回钱来么?他要是没钱,我告他还有用么?告赢了是不是就能拿回钱来了?

甚至实践中,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起诉了,官司打赢了,自己的钱就稳能拿回来了,殊不知这种想法坑了多少人。

不管他有没有钱,都要起诉

首先,无论欠债人是因为没钱还是故意赖账等原因,一旦遭遇债务被拖欠,债权人都需要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以免过了诉讼有效期,失去用法律手段维权的机会。


05
2019
10

打赢官司拿不到钱是怎么回事?

您花了大把的律师费,耗时耗力好不容易打赢了一审、二审的官司,法院判您胜诉,您以为这就万事大吉了吗?以财产官司来说,很多胜诉的官司离实现自己的诉求,离拿到属于自己的真金白银还差得远呢!在诚信和法治意识薄弱的社会中,很多败诉被告眼一翻说,“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打赢官司后,常常还有一场鏖战在等着您,在法律上叫“执行程序”,这程序得您自己启动,说白了,就是您花钱求法院帮您要债的程序。

民法的世界里,不能光指望着司法和公权力为您做主,您的钱和权利最上心的莫过于您自己,所以绝大多数情况您得学会自救。


30
2019
09

7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