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绿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杨艳华诉被申请人山东绿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金劳人仲案字〔2022〕128号),现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结果: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6179.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6431.5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9597元,停工留薪期工资4999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2、驳回申请人其它仲裁请求。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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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0月28日